我咨询过技术顾问,还特意打电话问了大壳子了,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。”
李敬直:“我插一句,您这好像就是网络实名制啊。”
华真行敲了敲桌子道:“不一样,不仅仅是网络实名制问题,也不是技术手段的区别,而是法律主体的区别……夏总席,您接着说,边想边说,怎么想就怎么说。”
夏尔:“实现它还需要物质基础,就是国家建立的元账号网络平台。东国的大厂平台可以有几十亿账号,我还听说有的剧有几千亿播放量,所以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,几里国只有一千多万人。
这个元账号平台,本身就具备自媒体功能,相当于个人的网络空间,可以发布各种个人信息,包括文字、图象、音视频等个人创作成果。
公民拥有这个账号的所有权,同时也承担这个账号的法律责任。
除了自媒体功能,它也具备社交软件功能,可开发出社交应用界面,用于学习和工作的任意场合。它还要将网络购物、网上支付等功能也整合进去,因为这些都代表了某种公民权利。”
王丰收:“这都是大壳子说的吗?”
夏尔:“是他在电话里的介绍,但也符合我的想法。”
游方:“你是把现有的网络应用平台,主要是居民必须使用的平台,都弄成官办的?”
夏尔摇头道:“我不是要把那些网络平台企业都收归国有,其实几里国现在啥都没有呢。我的意思是说,元账号平台是网络公民权的体现与保障,国家必须提供,从一开始就提供。
现有的那些网络应用平台,谁都可以去办嘛,但都需要在此基础上开发。比如谁想开个网上商城,我们也欢迎啊,但用户账号不是他的,而是属于用户自己,包括数字权利。”
游方笑了:“很有创见,连税收和数据分级管理问题都一并解决了,我在科幻小说里看过。”
王丰收:“等等,我觉得你说的好像就是元宇宙的概念啊,国家层面的元宇宙?”
李敬直:“我还以为元宇宙就是创造一个拟真的数字世界呢,戴上vr眼镜,就可以到处逛了。”
华真行:“这并不矛盾啊,就是以现实国度为数据模型的元宇宙,技术上可以再扩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