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虚拟偶像的缺点很明显,但这不影响她们成为死宅眼中的“完美偶像”、“梦中情人”,吸金能力有目共睹。
很多人都以为……
像“虚拟偶像”这种i,盈利手段无非是卖卖手办、海报贴纸等小物件。一年赚的钱,恐怕还不如国内某花旦一部戏的片酬。
可惜,他们想错了!
以“虚拟歌姬”界的no1初音未来举例,每年为各大厂商代言产品、举办世界巡演、发行单曲专辑、制作手办粘土人、游戏动画、形象授权等板块,全部加起来一年营收百亿円。
手办只是其中之一!
虽然手办这一块,销量确实不错。很多死宅的手办展柜里,保底有一件虚拟偶像手办。
但这方面占比并不高。
虚拟偶像的最大价值,主要是“形象授权”与“广告代言”两大类。
这就很像“真人偶像”!
对于真人偶像来说,片酬、演出费只是开胃小菜。每年赚钱的大头,还是广告代言与商演走穴。
一年100亿円不少了!
折合人民币,约合65亿左右。折合美元,也接近一个亿。
虽然d影视与d动画财大气粗,坐拥多个世界级i,看不上这点收入。但成立不久的d科技不一样,他们穷得快揭不开锅了!
游戏王很赚钱?
没错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