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略的东西,都在何群玉打过来的电话里基本谈妥,那是合作的前提,所以昨天孔泉跟大旗唱片的人主要谈的地方,其实就剩下一个了,那就是钱。
两个方面,分成比例,和账期。
最终谈下来的结果,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将从发行单曲的全部销售额中,获得55的分成,而双方将会以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为结算账期,上市头三年,半年结算一次,三年以后,在11月15日,一年结算一次。
作品发行授权的期限,为20年。
55这个比例,实话说,不算高,但也绝对不算低,除少数大牌之外,很多的个人工作室,基本上都是拿52到56的比例。
太低了,制作方就必须往下压歌手和创作人的分成,人家不干,不压的话自己收回成本的压力又太大。
但太高了的话,发行方的利润又会被压薄,人家更不干。
行业内磨合多年才定下的这个比例,自有他在生死存亡上的一番道理。
在这个分成比例之外,剩下的那百分之四十几,则是属于发行公司跟各大音乐a之间博弈的范畴了。
55,算是中间靠上,一个新人的工作室,几首单曲的发行合同,没什么太多可以挑剔的地方了。
当然,这个销售分成并不是全部属于工作室的。
作词人、作曲人、编曲、制作人等等,加在一起,大约要分12到15。
当然,彭向明如果全部都自己玩,词曲编曲制作人一肩挑,那这部分分成,就会是属于他个人的。
然后,是歌手的分成。
视歌手的强势与否,一般情况下,这个分成的比例会在15到18之间。
作为整个音乐产业流程中最突出的那一个,也即是站到台前的那一个,歌手一个人的收入,便可以压过词曲编曲等等所有人,就这还不包括后续的商演啊、成名之后的代言啊等等之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