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

整整三秒钟,空无一物。

上帝把这完全弄反了,是不是,世上的万物,世上所有那些无用,渺小,尚未化为齑粉,被忽略,遗忘,视而不见的东西,全是完全的假象,不是么,有那么多个体有着自己特有的气味和材质,其中有一半扭曲破碎,而绿色和青色有天差地别,至少有一千种不同的蓝,我问你我们都需要这些么,而上帝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,不过假使他存在,那就是个笑话了,不是么,让一个可以一下看穿一切的人,独自存在,知道粉色和朱砂尝起来有种特殊的不同,以那个先前站在地下通道楼梯旁的女孩为例,她蓝绿色的靴子与她一身的衣饰完全不配,也就是说她不顾一切地想被人注意,她一定是在音乐行业里做管理工作,而没错,她的男友刚刚搬走,所以她穿着蓝绿色的靴子,眼睛下面有遮瑕粉,喷着一款根本不适合她,但绝对是新的香水,只是渴望有一种新的味道,别操心,下午之前,她的一位朋友就会告诉她,茉莉让她闻起来像个他妈的葬礼,可怎么有人能这么做呢,怎么有人会去看她,任何人又怎么可能被真正地看到,因为有这么多天杀的东西填满这个世界,而以微不足道,数以千万亿的蝇蝇众生制造新物的速度,根本毫无机会抹煞其中任何一样,而制造者们是如此愚蠢,导致哪样新物都没有半分益处,或本质上真有什么区别,何必,我们合该全把它们烧了,这一切都当真只值得好好焚化,我们应当找根火柴,全浇上汽油,然后——

Sherlock喘了一下惊醒过来。

而现下并没有比往昔有任何改进。

他平坦的腹部纠结起个坚硬的拳头。身体非常轻微地颤抖,太可笑了。可恨。于是他立即告诉自己,他早就料到这个结果,可这是一个人的责任去直面事实,并对最坏的结果作出决策,这也就是此刻他在自己苍白外壳下颤栗的原因。因为这实在是很糟,他凝视着这结果,他可能会溺死在里面。假使Sherlock能够对自己感同身受的话,也许他就真灭顶于此了。

根本不是,他残忍地想。是希望导致的这个结果。你寄望有所不同,以为自己能够像别人一样浑浑噩噩。希望让你沦落到这步境地。

他把指尖挪到眼睑上。打算从此种想法中脱身,他要去爱世上万物的特异之处。他会找到一个特别的,观察它的细节,然后他就会像加州冲浪手驾驭海浪一样,驾驭这些细节。细节将引导他从记忆里做出推理。这才是他擅长的,没人会用雨伞锯木头,用灯泡换轮胎,或用土豆擦公寓里的厨房地板。

没人会把怪胎当成心灵平和的代言人。

怪胎是来下结论的,他总结道。

拿John的毛衣为例。类似于燕麦色的那件。那是去阿富汗之前Harry给他的。这显而易见——他的裤子质量不错但不是名牌,鞋子非常单调,有皮饰的黑夹克相对来说要好一些,可那是他回伦敦后在一家不错的二手店里自己买的,样式已经过时,但几乎是全新的,先前属于一个抽百乐门的男人。John不抽百乐门,而且他也没什么钱,所以会用很便宜的价格买下八成新的二手外套,可那件毛衣,刚买时价值不菲,却完全不是他的品位,在将将染上霉味之前从储物柜里拿出来,我也就闻见那么一点儿。因此:毛衣买在战前,不合他的口味,昂贵,非常合身。没有一个脑子正常的女朋友会给他买这么一件衣服,除非她不喜欢他或是个睁眼瞎,他穿蓝色开司米或鸽灰色v领都要好看得多,这件毛衣暖和,舒服,泛着亲情,穿着是为了保暖,而非吸引人。不是说他穿着不迷人,只是原则上这么讲罢了。而没有燕麦色和百乐门的气味,虽然这两样儿与你完全无关,你永远也下不出这个结论,不是吗?

他意识到,楼梯上有脚步声传来。

当门打开,John进来的时候,Sherlock琢磨,到底这家伙有什么魅力,让他想把他压倒在墙上。每一件事都有因由。他考虑,刚刚几乎才让自己陷入个荒唐的精神危机,以至于需要从一件毛衣上拽出逻辑,让自己摆脱出来,也是有因由的。恐怕这和是不是非得用John的毛衣也没什么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