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0章 乡试(四)

判语,是司法案例裁决,需要引用《大周律例》条文判决,解决纠纷。

诏/诰/表,也就是公文写作。

诏书是皇帝下达命令,诰命是封赠官员,表是臣子奏事。

要根据身份模拟写作(如进士拟诏,举人拟表),得严格遵循格式与身份用语。

林向安迅速阅览了考题,发现这一场的难度丝毫不亚于第一场。

如果说第一场更侧重逻辑推演,只要论证合理、思路清晰,便能自圆其说;

那么第二场则要求精准作答,不能有半点含糊。

其中一道试论题:张释之执法论,引起了他的注意。

题干讲述了汉文帝时期,廷尉张释之审理“惊驾案”,坚守法律,不因皇帝一时震怒而擅自加重刑罚。

他的理念是:无论皇亲国戚还是平民百姓,法律面前应一视同仁。

不仅如此,张释之在太子、梁王违反礼制时,同样坚持依法处置,即便对方是皇室成员,他依然秉公执法,毫不妥协。

其核心思想,正是“天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”。

林向安对此深感敬佩。

毕竟,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,更像是约束百姓的工具,而能否真正约束权贵,却往往存疑。

然而,若无法做到“法无例外”,谈何公平公正?

他稍作思索,便找到了破题的切入点:

法者,天子所与天下共守也。

他首先引用《尚书》中的“刑期于无刑”,论述法度乃治国之本;

接着对比商鞅“徙木立信”与张释之“守法不阿”,强调司法独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。

但在论述过程中,有一点必须格外谨慎,举反例的选择。

若要举历史反例,必须符合既定史观,不能颠覆历史定论。

譬如秦始皇残暴、武则天非明主,这些都是历朝历代形成的主流认知。

若贸然挑战,恐怕乡试都过不了。

当然作为具有现代思想的人,林向安明白这是带有极大的偏见。

毕竟历史上但凡得罪天下读书人,那真是声名狼藉,被骂的狗血淋头,没啥好名声,毕竟历史是读书人写的,带有极强的主观性。

此外,最重要的一点不得妄议本朝政策。

林向安心中已有清晰的答题脉络,便提笔写文。

到晌午时,他已写好了试论,并检查修改,确认无误后,这才翻开判条。

判条所列案件大多是民间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