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完,他才看到约翰手中已经空了的啤酒瓶,于是笑道:“原来你早就尝过了,怎么样?不错吧?”
约翰坐到了他的身边,对面的客人正在那儿狼吞虎咽,跟上辈子没吃过饭一样,神情夸张而不自知。
约翰摸了摸自己的胡子,承认道:“确实比我酒馆里的小麦酒要好喝,但是也贵啊!”
约翰努力为自己的小麦酒证明,“我家一瓶小麦酒才20铜币,你看看这啤酒,才多少,就要50银币,一般人能喝得起吗?顶多就是过一过酒瘾而已。”
约翰这话倒是没说错,客人这一桌点的东西都要好几个金币了,而这好几个金币,在酒馆跟其他食肆不知道能吃多少顿。
只不过,享受舌尖美食跳动的客人还是觉得这一波不亏,小麦酒跟白面包是便宜,可是跟这些比起来,一点都不美味啊!
既然自己腰包里还有点钱的话,那为什么要亏待了自己?
偶尔来吃一下,也是很不错的选择,更不要说这些食物跟酒还有那么多神奇的效果。
约翰不得不承认客人的想法也是他的想法,啤酒虽然比小麦酒好喝,但是那么贵,也不是所有人天天都能喝得起的,反正到时候他们还是会回归他的酒馆。
这让约翰松了口气,转而眼馋地看着他的啤酒,刚要开口讨要,却听最开始拿到食物的络腮胡大汉惊讶大叫道:“oh,my
Jesus,我的元素力,我的元素力慢慢在恢复了!!!”
众人听后,纷纷激动地扭头看他,个个眼睛瞪得像铜铃,嘴巴里都还叼着东西,但是每个人都仿佛忘记了咀嚼,忘记了呼吸,全都神情激动地看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