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益清:“知道了,你别忘记给我带……别忘了我跟你说的事。”
贺兰心不在焉的应付两声挂断电话,一颗心全吊在开发区旁边的野湖上面。
感觉好像已经过去很久了,其实掐指一算不过也才三年时间。三年前她和谢益清在开发区野湖边偷鸭子的往事似乎还历历在目,转眼间物是人非。
放下收拾到一半的行李,贺兰翻箱倒柜找出落满灰尘的弹弓,揣在口袋里去了附近公园湖边。
公园里没有野鸭子,人工养殖的也没有,只有一群不知道什么品种的水鸟栖息在湖里,瘦不拉几跟未成年似的。
贺兰掏出弹弓空拽皮套,一边弹射一边配音:“biu,biu,biu……”
不大一会儿就把公园管理员和警察给招来了,警察:“有人举报你射杀国家保护动物,跟我们走一趟。”
四月飞雪,贺兰在派出所里一再跟警察解释自己冤枉,她连弹子都没有,怎么射杀保护动物?用口技吗?
民警不听她的,没收登记弹弓的时候问她:“你这弹弓是什么材质的?”
贺兰:“塑料。”
正在把玩弹弓的另一名民警闻言笑看她一眼,拉起弹弓皮子夸了一句:“上等货。”
贺兰解释道:“我就是路过手贱比划了一下,绝对没有打过鸟,不信你们去看湖里,绝对没有鸟的尸体。”
民警:“谁说没有?今天早上公园刚捡到一只,正愁找不到凶手呢。”
贺兰:“说话得讲证据,你们有证据证明早上那只鸟是我打的吗?”
民警:“虽然没有证据,但你现在是唯一的作案嫌疑人,按规定先没收作案工具。”
于是贺兰就空着两只爪子回了家。晚上九点,四合院里漆黑一片,贺兰坐在门槛上拿出手机,磨蹭老半天把号码拨给了通讯录里的律师,也不管人家是不是在工作时间,她张口就问:“派出所无故没收我的私人财产还能要回来吗?”
律师能怎么回答?只能说明天亲自过去走一趟。